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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外高桥公告显示, 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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